项目概况: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一喷多促)补助资金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1021室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A2025-ZB08-059
2、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一喷多促)补助资金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70000.00元
最高限价:47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一喷多促)补助资金项目 一标段 | 340000.00 | 340000.00 |
2 | 2 |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一喷多促)补助资金项目 二标段 | 130000.00 | 13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一喷多促)补助资金项目,主要为用于玉米、大豆等主要秋粮作物“一喷多促”,做好防灾减灾促稳产相关工作。根据我县秋粮生产实际、资金总量和绩效目标任务,通过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统一采购“一喷多促”统防统治植保无人机飞防(含药剂)社会化服务和群防群治所需的药剂,预计实施面积约3.62万亩,其中统防统治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面积约2万亩,采购药剂群防群治面积1.62万亩。
5.2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5.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一标段:主要内容:玉米、大豆等主要秋粮作物飞防服务+药剂;服务区域:铁门镇、石寺镇、北冶镇、磁涧镇;
二标段:主要内容为群防群治所需的药剂采购,药剂运输地点为汉关街道、青要山镇、石井镇。
5.4一标段:服务期:7日历天;
二标段:交货期:7日历天。
5.6一标段: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标段: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8 一标段为单价采购,预算控制单价为17元/亩。
注:供应商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包序号从小到大),且不得将一个包拆开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支持创新、绿色发展、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供应商身份证明材料。
3.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上备案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网址:https://portal.agri.cn/),须提供备案信息截图。
3.3供应商所提供的农药产品须“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产品标准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农药产品的登记范围含粮食作物。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标段: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供应商身份证明材料。
3.2供应商是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和所投农药产品生产厂家的“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产品标准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是生产厂商的,须提供所投农药产品的“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产品标准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地点: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1021室。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有意向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持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本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到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1021室获取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08月2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第一会议室。
3、响应文件提交方法、时间和地点:纸质文件现场递交,同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08月2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第一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请供应商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新安县新城北京路农业大厦六楼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379-67290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方式:0379-60689512/13
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