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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浏览量:73829  发布时间:2022/2/22 1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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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河南省招标投标及其相关的公共资源交易、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会团体组织的做法,结合招标投标行业和协会的发展情况,制定《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 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应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若会员连续两年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条 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 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二) 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三) 理事单位:6000元/年;

(四) 会员单位:4000元/年;

第五条 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可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六条 按照取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和节俭办会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和行业提供服务,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和工作人员开支等,以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行。

第七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八条 协会会费由协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政预算管理范围。

第九条 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及审计部门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厅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条 该《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经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通过,从2022年2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