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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0月11日-10月17日)

浏览量:8773  发布时间:2021/10/25 9:33:00

01

中招协:开展2021年信用评价工作

10月12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中招协”)在官网发布最新通知。通知指出,为推进标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招标投标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经中招协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在会员中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先期在招标代理机构会员企业中开展。据悉,参评企业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在截止日前可对填报资料进行修改。(来源:中招协官网)

02

9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明年4月起实施

10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网发布了9项国家标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4月起实施。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包括:1.《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3.《建筑环境通用规范》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5.《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6.《工程测量通用规范》7.《工程勘察通用规范》8.《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9.《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来源:住建部网站)

03

河北:开展2021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据悉,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有:各地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建筑市场问题项目排查情况、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台账及整改情况,处罚项目信用信息管理情况;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排查问题项目台账清单建立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在冀建筑业企业及各方参建主体的市场行为,主要包括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标后不履约行为,计价活动不规范行为。
福建调整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管理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管理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与《行政处罚法》衔接,对福建住建厅印发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管理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调整。

其中,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第八条第二款“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扣分:……。”调整为“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曝光,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05

广西提高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广西财政厅近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推动广西持续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新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调整后,广西全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统一提高至3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由原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设区市、县级由原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由原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设区市、县级维持原标准60万元不变。(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