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清丰县人民医院餐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清丰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为 单位自筹 ,资金已落实,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工程名称:清丰县人民医院餐厅项目
1.2项目概况:建筑面积1500余平方米
1.3建设地点:清丰县人民医院院内
1.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1.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1.6出资比例:100%
1.7招标控制价:2802161.05元
1.8质量要求:合格
1.9计划工期:90天
1.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直至本项目结束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近三月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2.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安全员与专职安全员可为同一人),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近三月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2.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交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依据企业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2.6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2.7信誉要求: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内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提供查询结果页。
2.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请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0日09时 - 2025年11月14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前在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事处濮阳市香榭丽一号楼二单元801室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于 2025年12月01日09 时30分送达开标现场。
2、开标地址: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清丰县人民路与106国道交叉口东北角企业服务中心北楼2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 ;
5.3 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 名: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文化路支行
银行账号:941001010085388312
备注:清丰县人民医院餐厅项目投标保证金。
未按时足额汇入或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视为无效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公开发布
招 标 人:清丰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7639300800
招标代理机构: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上官先生
电话:18637226118
监督机构:清丰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393-722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