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三门峡市社会福利院的委托,就三门峡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院民奶粉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三门峡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院民奶粉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编号:HNYT-2025-103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三门峡市社会福利院日常所需的奶粉、米粉、低体重奶粉的采购配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预算资金:219180元;
4、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起5日历天内;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若是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是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
3.3须提供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通过以上网站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相关网站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4、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六、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公告第五项供应商资格条件3.1-3.3项内容。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河堤北路伟业大厦905室)。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磋商文件费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等因素,因供应商原因等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和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十、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三门峡市社会福利院办公室
联系人:杨娜娜
电 话:0398- 8521807
采购人:三门峡市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83981081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河堤路伟业大厦9楼905室
联系人:刘婷
电话:13030385095
公告附件: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依法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全称为 ,注册地点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法定代表人为 , 联系方式为 。
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我单位非联合体参加磋商。
八、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符合采购相关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我单位愿意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意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