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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全市系统2025-2027年财产类保险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浏览量:2882  发布时间:2025/10/23 15:54:00

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委托,就全市系统2025-2027年财产类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全市系统2025-2027年财产类保险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ZKHS-XC2025033

1.3项目概况:选取一家保险机构承接烟叶种植保险(包含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和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财产保险(烟叶存货)、 财产保险(卷烟存货)、车辆保险业务。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1.5招标范围:全市系统2025-2027年财产类保险采购项目。

1.6服务期限:

(1)烟叶种植保险(包含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和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自2026年移栽后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财产保险(烟叶存货):两年,合同签订后,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两年。

(3)财产保险(卷烟存货):一年,自2026年8月13日起至2027年8月12日。

(4)车辆保险:一年,自2026年9月起至2027年9月。

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8服务地点:许昌市境内。

1.9招标控制价(含税):

(1)烟叶种植保险(包含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和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

①保险金额

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金额:900元/亩;

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金额:500元/亩。

②保险费率

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费率:5%;

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费率:8%。

③每亩保费

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每亩保费:45元;保费由地方财政承担30%、烟草公司承担60%、农户承担10%,即地方财政补贴13.5元/亩、烟草公司承担27元/亩、烟农承担4.5元/亩;

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每亩保费:40元;保费由烟草公司全额承担。

注:根据实际投保面积结算,其中烟草公司承担部分预算合计(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费与上级最新文件政策精神不符的,将以上级最新文件政策要求为准。

(2)财产保险(烟叶存货):保额:5亿元人民币;保险费:11万元/年,两年共22万元。

(3)财产保险(卷烟存货):保额:1.5亿元人民币;保险费:3万元/年,一年3万元。

(4)车辆保险:交强险保险费执行金融监管局有关政策规定,商业险执行所在地保险监管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大优惠比例。

1.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评标信息

2.1评标日期:2025年10月23日

2.2评标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奎楼街天伦大厦6楼605室。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东侧未来大厦1幢2层202室、3层302室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18639728310

投标报价(含税):

(1)烟叶种植保险(包含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和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

每亩保额(元)

1.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金额:900元/亩
2.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金额:500元/亩                

保险费率报价(%)

1.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费率:5%
2.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费率:8%     


投标报价
(每亩保费)(元)

1.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每亩保费:45元;保费由地方财政承担30%、烟草公司承担60%、农户承担10%,即地方财政补贴13.5元/亩、烟草公司承担27元/亩、烟农承担4.5元/亩。
2.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每亩保费:40元               


(2)财产保险(烟叶存货)

保额(元)

5亿元人民币

保险费率报价(%)

0.02%


单价投标报价(保险费)(元/年)

100000


总价投标报价(2年保险费)(元)

200000


(3)财产保险(卷烟存货)

保额(元)

1.5亿元人民币

保险费率报价(%)

0.0187%


投标报价
(保险费)(元)

28000


(4)车辆保险

交强险保险费执行金融监管局有关政策规定,商业险执行所在地保险监管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大优惠比例。


服务期限:

(1)烟叶种植保险(包含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和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自2026年移栽后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财产保险(烟叶存货):两年,合同签订后,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两年。

(3)财产保险(卷烟存货):一年,自2026年8月13日起至2027年8月12日。

(4)车辆保险:一年,自2026年9月起至2027年9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与永兴东路交叉口东北芙蓉商务中心9号楼14层(5-9房间)

联系人:胡瑞    联系电话:18539055877

投标报价(含税):

(1)烟叶种植保险(包含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和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

每亩保额(元)

1.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金额:900元/亩
2.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金额:500元/亩                 

保险费率报价(%)

1.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费率:5%
2.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费率:8%   


投标报价
(每亩保费)(元)

1.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每亩保费:45元;保费由地方财政承担30%、烟草公司承担60%、农户承担10%,即地方财政补贴13.5元/亩、烟草公司承担27元/亩、烟农承担4.5元/亩。
2.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每亩保费:40元              


(2)财产保险(烟叶存货)

保额(元)

5亿元人民币

保险费率报价(%)

0.0204%


单价投标报价(保险费)(元/年)

102000


总价投标报价(2年保险费)(元)

204000


(3)财产保险(卷烟存货)

保额(元)

1.5亿元人民币

保险费率报价(%)

0.02%


投标报价
(保险费)(元)

30000


(4)车辆保险

交强险保险费执行金融监管局有关政策规定,商业险执行所在地保险监管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大优惠比例。


服务期限:

(1)烟叶种植保险(包含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和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自2026年移栽后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财产保险(烟叶存货):两年,合同签订后,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两年。

(3)财产保险(卷烟存货):一年,自2026年8月13日起至2027年8月12日。

(4)车辆保险:一年,自2026年9月起至2027年9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中奥鑫天办公楼东楼1、4楼

联系人:张高远      联系电话:18637449922

投标报价(含税):

(1)烟叶种植保险(包含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和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

每亩保额(元)

1.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金额:900元/亩
2.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金额:500元/亩                  

保险费率报价(%)

1.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费率:5%
2.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费率:8%    


投标报价
(每亩保费)(元)

1.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每亩保费:45元;保费由地方财政承担30%、烟草公司承担60%、农户承担10%,即地方财政补贴13.5元/亩、烟草公司承担27元/亩、烟农承担4.5元/亩。
2.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每亩保费:40元       


(2)财产保险(烟叶存货)

保额(元)

5亿元人民币

保险费率报价(%)

0.0218%


单价投标报价(保险费)(元/年)

109000


总价投标报价(2年保险费)(元)

218000


(3)财产保险(卷烟存货)

保额(元)

1.5亿元人民币

保险费率报价(%)

0.0193%


投标报价
(保险费)(元)

29000


(4)车辆保险

交强险保险费执行金融监管局有关政策规定,商业险执行所在地保险监管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大优惠比例。


服务期限:

(1)烟叶种植保险(包含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和商业性烟叶种植补充保险):自2026年移栽后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财产保险(烟叶存货):两年,合同签订后,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两年。

(3)财产保险(卷烟存货):一年,自2026年8月13日起至2027年8月12日。

(4)车辆保险:一年,自2026年9月起至2027年9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

地  址:许昌市湖滨路43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4-218800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8层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74-2665899

、发布媒体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内网》上公开发布。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8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人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2025年10月23日